睢县400电话怎么申请
睢县40
2022-11-07 10:10:50申请400电话需要的条件(办理400电话流程)
1、申请对象 首先个体户是不可以申请400电话的,只有具备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等,这些才可以办理400电话的申请。2、证件齐全 开通400电话的审核还是比较严一、选择400电话号码 与400电话客服在线沟通,选择你喜欢的400电话号码。二、签订合同并付款 选择好400号码之后,与第三方公司签订400号码购买合同并付款即可锁定已选号码。三、提申请400开头的电话基本步骤:1,选择代理商,现在运营商把400电话业务授权给了各大代理商,很多营业厅也不再受理此业务,再加上办理费用高,找代理商办理400电话成400电话怎么申请 知道
申请开通步骤如下:一、选择办理途径 办理400电话有两条途经:一是找电信运营商办理,但是三大运营商办理400电话费下面小编就教大家怎么申请办理电话。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申请办理电话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和代理商来办理。在选择代理商时,要注意考察该公司的口碑和承办能力等因素。接着我们需要与代要申请400电话,您必须先选择号码。不同的号码段属于不同的操作符。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号码细分市场。目前有4008、4009(电信)、4000、4006(联通)、4001和4007申请400电话要先选择号码,不同的号段属于不同的运营商,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号段,目前可供选择的有4008、4009(电信),4000、4006(联通),4001、4007(移1 1.选定一个您喜欢的400号码、然后与客服联系,确认您选择的号码存在并为您预留。2 2.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及400商丘市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阻断传播途径,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商未提前报备或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违规售卖“两抗一退”药物的各类药店。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市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医疗机构、药店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联系方式附后)。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支付。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药店违规售卖“两抗一退”药物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六)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1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发热病人管理规范、组织有序、及时报告并转诊,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患者,给予该村卫生室或者个体诊所人民币100元/次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梁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睢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永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夏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虞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柘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睢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宁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民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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