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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5月20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解读手册”,现予公布。
1.精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优化资金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升规纳统、现代物流项目、制造服务业创新平台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示范、服务业重大事项谋划等的奖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服务业投入。
解读:本条款主要面向烟台范围内注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即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②符合《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3.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政策时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4.免征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人。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时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5.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面向群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人。
政策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6.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①“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主要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时限:①“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7.帮助服务业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开展服务业专场银企推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资对接,为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服务业重点项目提供“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发布烟台市现代服务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定价、企业增信措施等方面给予优惠,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8.提升信用融资水平。引导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餐饮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探索商标质押、景区门票收入质押、运营收入质押等融资方式。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信用贷款、质押融资);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债)、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债务融资工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司债)。
9.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餐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给予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保费补贴。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
10.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做好资金接续。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范围内法人金融机构。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申请流程: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1.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减费让利各项政策,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解读:①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②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③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④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面向群体: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时限: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自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
申请流程:前往商业银行办理。
咨询电话:根据需求拨打相关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电话。
12.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2022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环境治理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2022年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解读1: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实际经营地、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2018年起算,于2022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并依法履行相关统计义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烟台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政奖励申领表》、企业信用信息概况(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等证明材料。②区市发改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等进行初审。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部门等进行复审,将有关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④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解读2: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新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
13.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制定“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遴选一批行业领先的服务业企业纳入服务业领军企业示范培育工程,对营收规模大、增幅快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信用激励和政策扶持。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4.鼓励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市内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各类企业将其生产流程中的科技研发、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程设计、设备租赁、技术推广等服务环节、服务业务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同等享受前述升规纳统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企业实际经营地、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范围内的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行业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提出申请。②区市发改部门进行初审。③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④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15.支持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奖励。
面向群体:烟台市范围内注册且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物流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全体参保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中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
18.鼓励扩大连锁经营。总部注册地在烟台市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2022年每新增一家直营连锁门店(纳入企业总部统计),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总部注册地在烟台市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
19.支持快递进村。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给予补贴。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对2021年9月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不含3家)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按照每个站点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奖补资金由市与区(市)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由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管理。
面向群体: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申报单位向市邮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②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撰写验收情况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③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审核通过情况具体拨付至各申报单位。
咨询电话:市邮政管理局。
20.支持文旅消费载体建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区市;成功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区市、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
21.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解读1:“减按0.5%征收增值税”按“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公式计算销售额;政策中涉及的二手车,主要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面向群体: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纳税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解读2:“家电下乡”工作为便民举措,由各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
22.强化政府采购对旅游业的支持。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
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形成政策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