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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强省会”号角已经吹响,长沙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时不我待,人才支撑需要承前启后、迭代升级。在4月28日召开的市委人才工作会议上,长沙重磅发布《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简称: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从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6月24日,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配套实施办法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26个配套实施办法。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缵吉对做好全市人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期待:来真的、干实的,就是要真心实意服务人才,把人才摆在C位;来真的、干实的,就是要真材实料支持人才,让人才巅峰出道;来真的、干实的,就是要真抓实干成就人才,助力人才破壁出圈。
据悉,本次长沙发布的26个配套实施办法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对标主体文件,增强系统性。精准把握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的“规划图”“施工图”“路线图”,统筹制定26个办法,严格对标主体文件,研究适用范围、申报程序等,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是注重统分结合,激发创新性。针对项目评定类办法,对方案及结果加强“两头”审批指导,对条件及流程充分授权赋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推动各职能部门联动落实。针对人才评定类办法,向用人主体放权,坚持“以实绩论英雄”,以岗位经历、实际贡献等为标准进行评定。
三是优化整合内容,实现精准性。对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等进行统筹优化,制定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博士后进站出站补贴、实习补贴、“四青”人才奖励、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等“一揽子”政策,更好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四是坚持用户思维,提高便捷性。充分考虑实际,优化申报流程,内容简单明了,以用户思维推动服务提升。如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奖励可免申即报,以职能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直接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学家引航工程采取定向邀约制;统一申报渠道,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等,实现网上受理、后台办理。
求贤若渴,诚意满满,让我们逐个盘点一下长沙市为人才们送出的政策大礼包:
1、《长沙市科学家引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重点支持在长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科技前沿和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需求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支持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携重大科技成果在长独立创办企业或与在长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家引航工程采取定向邀约制,直接组织科研实力较强的用人单位或符合条件并有意来长发展的团队进行遴选。对能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及团队,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事一议”方案,并进行评估论证,依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88666168
2、《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且在长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的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补贴。
申报单位为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申报资料。
高精尖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同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由区县(市)、园区人才工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复核,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确定入选名单。企业自主认定紧缺急需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可自主认定的产业链企业和名额后,由企业根据人才综合素质、作用发挥等情况,召开决策层会议,择优确定拟自主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在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的,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报备并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确定入选名单。
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并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分两次发放全额购房补贴。对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分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88666872
3、《长沙市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以及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创业团队的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为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申请表、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等证明材料,依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企业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承担项目的有关材料等。
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由区县(市)、园区人才工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复核,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选名单。
对入选的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落地成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落地成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均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88666872
4、《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及申请购房补贴等事项的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2020年9月10日(含)后在长新落户或来长工作的留学归国人才,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会保险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连续工作且居住两年以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以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申请购房时应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流程提交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及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在网上申请相应的购房补贴:
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全市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2022年5月1日(含)后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规定条件的,可分别申请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2017年6月21日(含)后,长沙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申报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及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购房补贴至个人社保卡帐户。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84663328
5、《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以及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工作,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子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认定。
申报单位为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及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每家企业同一批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同一层次不超过2人,总体数量不超过3人。申报时需提交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身份证件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按要求进行申报,由区县(市)、园区人才工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集中复审,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认定名单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对经认定的人才发文确认,并颁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集中颁授长沙人才绿卡。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88666872
6、《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项目以及入选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团队项目的绩效评估。根据各类人才及团队项目的不同特点,以业绩、贡献、能力等为核心要素,设立不同的指标分值权重,建立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由市委人才办组织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开展自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分一、二、三等,对应给予人才及团队项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88666872
7、《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以及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其中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至10万元。
该项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户口页等原件。经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初审,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定后,将拟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8666740
8、《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的专项资助。对长沙市范围内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对2022年5月1日(含)后从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出站,留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符合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携其他申报资料,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将拟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按照7:3的比例分两年将科研项目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账户。
符合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分期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978
9、《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年龄35周岁(含)以下“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青年人才,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领域创新创业的项目支持。
“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每年由市科协发布申报通知组织评选,由青年人才所在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由市科协进行线上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将20万元支持经费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申报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实施周期为两年,项目结束后需提交结项报告。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84113657
“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每年由市人社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评选,由青年人才所在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支持,由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847
10、《长沙市支持在长高校促进毕业生留长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在长普通高等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长就业。将在长普通高校分为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其他大学,本科学院,高职高专四组,每组根据毕业生留长率设置相应指标和奖励标准,对达到标准的最高给予40万元激励资金。此项奖励采取免申报方式,由市教育局根据权威部门统计数据制定激励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实施,激励资金用于奖励高校就业工作相关人员,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84899750
11、《长沙市“四青”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四青”人才的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四青”人才,由人才所在高校院所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代为申报,申报需提交人才资质支撑材料、“四青”人才聘用合同等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拟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四青”人才个人社保卡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692
12、《长沙市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5月1日(含)后,到长沙市省级及以上园区企业进行10天以上有组织实习的大学生的资金补贴。实习的大学生须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最后两个学年的在校生。实习企业须为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或者各园区重点产业企业。对参加实习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本办法由各园区具体组织实施。大学生来长沙园区企业实习前,须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填写实习派遣单,并经所在高校或院系盖章同意;须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结束后,须携相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在园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申报,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提出建议补贴名单并报园区决策机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园区直接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实习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园区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长沙高新区88995626 长沙经开区84878592
宁乡经开区87211776 浏阳经开区83219001
望城经开区88383191 马栏山文创园84459089
岳麓山大科城85867066 隆平高科技园84630979
金霞经开区;85502270 雨花经开区85079658
天心经开区85476616 宁乡高新区87802691
岳麓高新区84591134
13、《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卓越工程师的评定。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5个左右重点行业,面向行业内重点企业,评审不超过100名卓越工程师,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长沙政府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市人社局每年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人社局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978
14、《长沙市技工学校和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支持长沙市管技工学校建设卓越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卓越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按照200万元/所、150万元/所、1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市人社局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人社局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979、84907915
15、《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支持企业建设的高级工程师工作室,以及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组织等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定的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须聚焦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具备较高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的人才为领衔人,旨在攻关技术技能难题、传帮带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市人社局每年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人社局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978、84907915
16、《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6月21日(含)后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奖励。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人,还须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社保卡等申报资料。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市人社局审定形成拟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915
17、《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6月21日(含)后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引进的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还须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申报对象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认可为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保卡等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市人社局审定形成拟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84907978
18、《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长沙市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合作组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资助。
申报院士工作站的建站院士须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申报专家工作站的建站专家须是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规定的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条件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研发投入符合相关要求,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建立的工作站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以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
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工作每年年初发布申报通知,9月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填报相关表格,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归口初审单位初审。税务登记所在地在国家级园区的企业由园区归口初审,税务登记所在地在省级园区或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科协归口初审。归口单位初审后,由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建站企业名单,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发文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牌。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专家工作站,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85450237
19、《长沙市异地研发中心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科技相对发达城市设立的异地研发中心的资助,申请资助的异地研发中心运行时间要满一年,运行情况良好;主要研究方向符合长沙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拥有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有专业研发团队和必要的科研条件,研发领域、研发项目明确,研发经费投入充足;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申报单位为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一申报单位当年限申报一家异地研发中心。申报时需提交资助申报表,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含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异地研发中心成立文件或协议),发明专利、在研项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等佐证材料,研发人员构成、资质、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科研场地、研发设备、研发经费投入、交通费用支出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申报,由区县(市)、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公示无异议的,给予15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以异地研发中心工作人员两年内(截止申报时间)所在城市往返长沙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凭证为依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88666168
20、《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人才。
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内,据实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且还款积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可再次提供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人才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交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经营证照、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等申报资料,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申请小微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人才范围,自贷款申请日起往前12个月内招用2名及以上人才,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需提交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应申报资料。
申请人或申请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到税务登记所在地区、县(市)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税务登记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审核通过后,推荐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区、县(市)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社局84683277 天心区人社局85899260
岳麓区人社局88999910 开福区人社局84558950
雨花区人社局84424727 高新区人社局88995620
望城区人社局88063585 长沙县人社局84012938
浏阳市人社局83682316 宁乡市人社局88981043
21、《长沙市高端学术活动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在长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高端学术活动的资助。申请资助的学术活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以长沙经济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为选题的高层次论坛、技术交流活动,围绕长沙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高层次技术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高端学术活动按资助范围内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单位为高端学术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含行政机关),每次活动只受理一家单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资助次数不超过两次。申报时需提交申请表、主办及承办单位简介、经费决算表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学术活动结束后30日内,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按要求进行申报,由市科协进行线上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科协 84113657
22、《长沙市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对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分为学科领军人才或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三大类,根据考核结果,在五年最低服务期限内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
每年在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sha.gov.cn/)统一发布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的引才条件、流程和要求等,申报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线上申报,引进单位进行线下初审,市教育局和引进单位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后,市委人才办进行审核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84899737、84899729
23、《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属公立医院、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血液中心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分为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三大类,根据考核结果,在五年最低服务期限内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
每年在市卫健委官网(http://wsjk/)统一发布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的引才条件、流程和要求等,申报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进行线上申报,引进单位进行线下初审,市卫健委和引进单位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后,市委人才办进行审核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卫健委 88666421、88666316
24、《长沙市优秀教育、卫健人才选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我市教育、卫健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其专业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树奖励。每年选树不超过20名教育专家、100名教育名师、100名骨干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选树不超过10名名医、50名骨干医师、100名优秀护士,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市委人才办每年确定选树名额,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制定选树方案,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施行。具体的申报时间、选树范围、选树条件等以当年选树方案为准。选树操作按照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教育卫健主管部门初审、市级教育卫健党组(党委)会审核、市委人才办审定、对外公示的流程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84899723
市卫健委 88666416、88666404
25、《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科技型、投资型国有企业引进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的引进,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市属国有企业对各级子企业引进的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以及子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依程序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跟投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首席专家、产业顾问等特设岗位优秀人才以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可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市直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国资委 85480981
26、《长沙市企业科技副总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部门和各区县(市)、园区选派企业科技副总的评选奖励。鼓励市科技部门、区县(市)、园区加大从高校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担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助理。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制定评选方案,根据科技副总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遴选,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副总,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经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 88666870
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26个配套实施办法发布,即日起可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或下载“长沙人才”APP线上申办。
(来源:长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