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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挑战和机遇
第三节 总体要求
第二章 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
第一节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第二节 聚焦建设壮美广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
第三章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
第四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发展
第四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
第一节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节 推进律师工作发展
第三节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节 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
第六节 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节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第八节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第五章 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第一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
第四节 注重经费投入确保实效
第六章 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统筹推进
第二节 建立考评机制
第三节 注重工作实效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推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加快推进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备了一定基础。广西在全国较早提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依托各级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初步建立了面向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提供了较为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三五”期末,广西拥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2000多个、队伍13万多人,其中,法律援助机构124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303人,律师事务所834个、执业律师110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1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55人,公证机构94个、公证员290人,司法鉴定机构49个、司法鉴定人588人,民商事仲裁机构14个、广西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员753人,人民调解组织18551个、人民调解员103601人。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架构基本形成。近年来,依托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综治中心、村(居)委等,初步构建了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探索了相关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发挥作用明显。自治区统筹运营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涉疫情法律咨询、农民工维权专线,提供全天候律师“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群众随时随地可拨打热线获取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约29万人次。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统领功能初显。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整合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具备咨询、查询、预约、申办、发布五类功能,累计访问量近30万人次,提供留言咨询解答2000多人次,智能咨询约1万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00多份。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量持续攀升。“十三五”期间,广西律师办理诉讼业务约40万件,办理非诉讼业务约60万件;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约56万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14万件;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约125万件;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约32万件;司法鉴定人办理司法鉴定事项约27万件;村(居)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约150万人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约9万人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节 挑战和机遇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严峻。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体落后,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跟不上新时期广西改革开放发展形势。
——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且发展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少,不同地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基层尤其匮乏。律师人数少且分布不均衡,2020年底全区每万人拥有律师2.2人,远低于司法部的标准(每万人拥有律师5.3人),且70%的律师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三个城市。全区公证员队伍年龄偏大,50岁以上公证员占比达40%。尚有2个设区市无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队伍总体老化,物证、法医病理、环境损害等方面司法鉴定人才短缺,鉴定技术支持资源少,鉴定能力水平总体偏低。司法所缺员较多,全区共有1248个司法所,其中423个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达标(司法部要求每所3—5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县级以下推进缓慢。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呈线条化、碎片化特点,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难度大,系统性发展水平较低,供给能力跟不上新形势立体化发展需求。全区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不齐全,规范化建设滞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严重落后,未能实现互联互通,服务数据无法实时共享。司法鉴定行业投入大、风险大、收入偏低,出资人投入意愿不足,行业整体发展缓慢,满足不了诉讼需求。公证行业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繁琐,效率较低。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机制不完善,宣传形式内容相对单一,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不高,供需“链条”连接不够好。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总体不足,部分地区经费未完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类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经费普遍缺乏,部分相对落后地区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无法稳定保障,只有9个设区市制定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并落实保障。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到边远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专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在金融、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以及新型法律服务、高难度法律服务等领域法律人才紧缺,具有领军作用、熟悉东盟国家法律的律师人才不足。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6253人,仅占总数的6%,人民调解员整体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专门的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机构,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品牌机构不多。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自治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水平较低,融合发展不够,未能发挥全区统率作用,难以适应发展形势需要。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程度与“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有差距,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低,在业务转办、资源调度、数据归集、统计分析方面有待完善。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机遇良好。“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将大有作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加强广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治区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或缺的服务作用。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精准和多元化的法治保障。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治需求更加迫切。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和国家着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要举措,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新时期广西全方位开放发展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十四五”期间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国家级重大开放平台的推进建设,广西“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特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巩固和突显,“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将更加开阔和牢固。新发展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在推动全区全方位开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涉外调解、边疆普法、边境贸易仲裁、涉外国际仲裁、律师公证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节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广西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广西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基础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
总体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牢固,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保障国家和广西发展战略、服务民生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推进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广西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 ||
指标内容 | 预期值 | 指标性质 |
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 | 100 | 约束性 |
法治文化阵地(个) | ≥17000 | 预期性 |
律师事务所(个) | ≥1100 | 预期性 |
公证机构(个) | ≥110 | 预期性 |
法律援助机构(个) | 126 | 约束性 |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 | ≥800 | 预期性 |
民商事仲裁机构(个) | ≥14 | 预期性 |
司法鉴定机构(个) | ≥60 | 预期性 |
基层立法联系点(个) | ≥50 | 预期性 |
律师(人) | ≥15000 | 预期性 |
公证员(人) | ≥400 | 预期性 |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人) | ≥6800 | 预期性 |
广西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员(人) | ≥3000 | 预期性 |
司法鉴定人(人) | ≥650 | 预期性 |
年法律援助量(件) | ≥40000 | 预期性 |
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 | ≥60 | 预期性 |
第二章 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
第一节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贴近服务作用,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全天候服务作用,推动法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一网通办”,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围绕服务民生重点领域,聚焦教育、医疗、劳动、住房等热点问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差异化、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社会矛盾集聚、各类风险高发的领域合理配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围绕优化法律服务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告知承诺制,推动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同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区通办。围绕乡村振兴,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农村和基层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山歌调解”、“石牌调解”、“鼓楼调解”等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节 聚焦建设壮美广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经贸活动,聚焦高质量发展,建立律师参与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协)会、进市场、进园区”活动,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民间非法集资、政府隐性债务、企业经营、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推动风险防范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行和完善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成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鼓励和探索成立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国际性的调解组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
围绕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主动服务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盟国家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为航运物流、特色金融、装备制造、国际投资贸易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东盟国家在内的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库,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撑。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设立海外服务机构或涉外服务部,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培养和积极引进熟悉国际金融、投资、航运、物流以及反倾销、反垄断等领域业务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打造立足广西、影响全国、面向东盟的法务高地,传播中国法治文化,促进对外开放发展。
专栏2 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重点任务 |
1.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2.加强和拓展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重点支持区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鼓励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4.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5.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6.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7.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进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8.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设立海外服务机构或涉外服务部。 |
第三章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牢固、完善和规范。统筹城乡实体平台建设布局,建设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强设区市和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础。优化升级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升级热线平台功能,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广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探索公共法律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共建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政务资源。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
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加快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加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建设,优化升级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等各块业务系统功能,以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统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受理、办理、反馈、督办等全流程“网上办”、“指尖办”。改革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打造人、机器、技术和谐融通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运用,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事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国产化,着力打造“自主可控、系统可靠、信息安全”的新型信息化架构,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强有力支撑。建设和推广重要法律法规有声版和手语版数据库,满足广西视听障碍人群需求。建立广西公共法律服务舆情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舆情信息预警联动、实时共享、在线督导等功能。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制定出台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效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为重点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第四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重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边疆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立足广西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红色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教育基地,打造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立足广西民族区域自治优势,深化“广西‘法治三月三’”、“山歌普法”、“鼓楼调解”、“八桂‘双百’法治讲堂”等特色品牌创建,运用桂剧、壮剧、彩调、山歌等形式,发展民族特色法治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融合。立足广西沿边优势,深化“宪法边疆行”、“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中越边境地区涉外民间纠纷调解”等特色品牌创建,拓宽跨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促进睦邻固边。立足广西沿海特点,建立海上法律服务机制,深化“海上党旗红”、“送法上海岛”等特色品牌创建,打造“海上12348”,提升涉海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向海经济发展。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经验,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平台。支持边疆、革命老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文化长廊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专栏3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
1.新建或改扩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7000多个; 2.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智能机器人、可视电话、服务评价器、流动公共法律服务车等设施设备,打造全天候服务“无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4.推进“互联网+”智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建设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和应用支撑平台; 5.制定实施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办法; 6.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 7.完善律师、公证专业评级评价体系; 8.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9.开展一年一度的“广西‘法治三月三’”活动; 10.制作一批广西民族山歌普法文化艺术作品; 11.建立一批法治文化阵地; 12.制定广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
第四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
第一节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广西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建立健全普法长效机制。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题,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融合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广西边疆、民族特色普法宣传品牌,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基层普法锻造一支生力军。组建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的普法志愿人才库,为普法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节 推进律师工作发展
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鼓励律师事务所到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分所,支持青年律师到相对落后地区执业。鼓励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为“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三节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广西公证相关配套措施。深化广西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加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配套制度建设,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范围,激发公证行业服务社会的活力。分类分步放开公证业务办理行政区划限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拓展公证业务,向公证服务薄弱地区延伸。建立健全广西公证执业监管机制,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范围。加强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完善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公证协会建设,发挥公证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推动制定完善广西法律援助相关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措施。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以及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第五节 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商事调解组织,推动“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工作。探索出台合理的商事调解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六节 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完善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互联网仲裁和智能仲裁健康发展。完善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机制,推动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拓展涉外仲裁业务,支持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国家区域仲裁竞争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仲裁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仲裁业务能力。
第七节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优化执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完善保障措施,有效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诉讼的功能作用。
第八节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扎实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标准考点(计算机化考试)、合格保密室(纸笔答题),推动取得和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公开,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管理、数据查询、数据比对等功能。
专栏4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重点任务 |
1.制定实施广西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3.全区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建设普法融媒体服务平台,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约200个; 4.全区每个设区市、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5.每个村(社区)培养3个以上“法律明白人”; 6.建设自治区本级和14个设区市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7.培养一批精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东盟国家法律适用、WTO争端解决、反倾销、反补贴等领域业务的涉外律师人才; 8.着重培养擅长办理企业上市、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等涉外法律事务、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境外律师事务所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广西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 9.制定出台广西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办法; 10.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建立公证行业协会; 11.开展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远程视频公证,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 12.成立广西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开展“1+1”广西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13.建立广西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和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专家库; 14.全区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 15.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16.建立边境涉外调解委员会,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组织; 17.制定出台广西完善仲裁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 18.引导支持仲裁机构进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涉外仲裁业务,设立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19.建立全区仲裁案件统一受理平台,完善仲裁立案与法院执行互认机制; 20.开展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动仲裁规范化建设; 21.制定出台广西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措施; 22.建立广西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 23.建设2家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 |
第五章 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第一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协调推进,与行政复议、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守法普法工作融合衔接。充分发挥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协调合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利用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建设,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党建、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正规化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执业规范和标准,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准入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广西仲裁协会会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需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适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考试,努力解决基层和相对落后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分类、分级、按需施训原则,根据岗位标准和履职要求,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学科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专业化能力培训大纲和教材课程体系,着重培养和引进社会稀缺、急需、涉外等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通过完善队伍建设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职业素养。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健全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与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合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事项落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重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研究,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好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态科学民主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第四节 注重经费投入确保实效
逐步建立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分类保障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各项经费保障。足额落实建设、服务、设备、运维管理等各方面资金,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以及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式,拓展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社会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落实中央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支持力度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投入,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专栏5 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重点任务 |
1.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行政复议联动解决行政争议机制; 2.培育扶持法治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示范点,建立和完善引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机制;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水平;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5.建立法律专业与东盟国家小语种专业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 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和研究协同机制。 |
第六章 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统筹推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抓好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规划具体项目的推进落实,在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应给予政策倾斜和有力配合,将规划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规划项目前期准备,按照规定程序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确保本规划落地落实。
第二节 建立考评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进展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节 注重工作实效
要紧紧结合实际,不折不扣落实本规划各项举措,实现各项目标,确保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与广西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广西各族人民需求。通过实施本规划,有效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广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
附件: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