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电话办理300一年

400电

2022-11-10 11:45:16
400电话的办理费用,有贵的,也有便宜的,也有普通的,如果一般的公司办理使用,对号码没有特别的要求的,一般八九百一年的,是普通的号码,能够满足一般中小企业的需求,切记不要申请办理400电话的费用,最低的600多一年,稍微好点的一年1000左右,再好点的一千多一年的套餐,这些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的使用需求,另外费用也有更高的,顶级靓号,十多万一年,或者400电话申请麻烦吗?需要哪些资料

400电话申请麻烦吗?需要哪些资料

3. 费用高吗 现在很多企业都想申请400电话,但是出于企业运营成本考虑,企业又不想支出太多的运营成本,那么400电话申请费用高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特意走访多个平台,费用一个月1、直接去相关营业厅直接办理,但是这样办理下来的400电话没有什么功能,而且能绑定的固话也只有3部,不过长途市话是收费是分开的,收费方面很正规。 2、最简单的“400”花300元就能开通 免月租费、免选号费、1000元包一年、多种靓号套餐可选……有关“400”电话办理、申请服务的广告在网络上铺天盖地。记者通过输入“4办理申请400电话需要多少钱?(号码一年多少钱)

办理申请400电话需要多少钱?(号码一年多少钱)

那么办理的时候,就选择一般标准的包年套餐,同时选择一般的普通400号段,这样的话费用并不高,几百块钱就可以办理了。而如果企业接听电话特别多,或者想要选择比较好记的号段,有我可以随时取消400电话吗? 一些企业想取消400电话,但他们不知道是否可以随时取消。如果您在办理400电话后仍想取消套餐,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有些合同的期限为一400电话办理的费用和企业选择的套餐有关,一般的套餐每年几百元,超级号码套餐像400*666999之类的号码就比较贵了,适用于大型企业。总的来说,400电话的费用相对于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400电话年限价格是不同的。根据企业用户的需求,共推出十几款不同的套餐,具体如下:1、400电话包年费用是每年600元,如果您选择400电话包年则需要支付一年的服务费用。2. 选择400电话包有哪些好处?400电话包能够为您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通话服务,并且在接通电话之后30

最高15亿,广东各市最新可申报项目汇总

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15亿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子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1/1024

支持方式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

申报机构原则上为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重点园区运营商及其他在本产业链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为知名龙头企业、重点园区运营商的重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含创业投资企业,需经律师事务所认定),并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其他资本。



项目名称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尖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1/1031

支持方式

对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5亿元、10亿元的项目扶持,包括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研发经费补贴、经营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具体内容按入选后签订的协议确定。

申报主体

产业顶尖人才须曾担任全球500强企业或市值超100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副总裁、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以上排名或市值的参考时间段为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倒推五年)


深圳市

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科技金融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1/1031

支持方式

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单位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1/0930

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项目名称

关于启动2022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法律服务类)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1/0923

支持方式

(一)优质企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1)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经营增长的,给予经营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业活动奖励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律师事务所。



项目名称

龙岗区关于申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5/0923

支持方式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申报主体

1、2021年认定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国高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龙华区2022年第二批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1/0930

支持方式

纳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并予以发布。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0/1009

支持方式

一、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
(一)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政策有效期内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
(一)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如第二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五、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
(一)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会或企业,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认定资助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5/1231

支持方式

一、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
(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本条款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

二、集成电路重大突破资助: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三、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四、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奖励: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集成电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五、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六、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
鼓励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应用企业和芯片研发企业、重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材料、装备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七、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奖励: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八、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南海区生物医药服务平台认定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1/1230

支持方式

资质认定

申报主体

为南海区生物医药企业、医院、科研院校提供研发、临床和检验检测服务,或能提供自主研发用于实验、科研的产品的生物医药平台(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大良街道2021年度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股改上市”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0901/0930

支持方式

一、“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项目:
对“四上企业”于2021年度在中介辅导机构协助完成股份制改造,按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四上企业”场外区域性市场挂牌项目:
对2021年度在区认可的其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三、“四上企业”新三板挂牌项目:
对2021年度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四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四上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对“四上企业”于2021年度在上交所、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在其他境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五、“四上企业”并购项目:
已上市或挂牌的“四上企业”在2021年度首次并购非关联的大良辖区内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按其交易金额2%进行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六“四上企业”发行债券项目:
对已上市、挂牌企业在2021年度首次发行债券进行补助。已上市或挂牌的“四上企业”首次发行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创新型债券)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主体

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大良街道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不良记录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通过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所等股改、上市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大良街道2021年度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发展”(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0901/0930

支持方式

按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的增加部分对土地使用权人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单个土地使用权人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补助2021年度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若当年补助总额超过800万元,则在总额范围内按比例分配补助资金。

申报主体

对2019年1月1日前在大良街道辖区内受让10亩以上国有工业用地(商品厂房除外),已建厂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企业,如企业增资扩产自行实施改造,且改造竣工验收后总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予以补助。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0/0925

支持方式

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按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50%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申报主体

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内高校产学研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9/0923

支持方式

市内高校与本地企业进行产学研项目合作并取得成果,按照每个项目实到高校金额的10%对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

科研团队应从属于市属高校、注册地在佛山的高教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引进的高校全学段办学机构。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高校教师特色创新研究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9/0923

支持方式

鼓励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特色创新研究项目,针对我市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和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性研究计划,在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研发攻关,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
2、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的在职教师。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考核验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考核)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9/0923

支持方式

对于被认定为工作站的建设单位,依据工作站当年促成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项目数和金额数、派驻科技经纪人情况,经专家组考核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总额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其中包含5万元首期购买服务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

2022年9月前经认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考核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考核验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考核)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9/0923

支持方式

对被认定为孵化基地的申请单位,每年根据其在佛山孵化成功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数量和运营收益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孵化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

2022年9月前经认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考核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考核验收(中试项目考核)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9/0923

支持方式

对于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的中试项目,在中试结束后,专家组依据中试结果和中试价值进行评定。获考核通过的中试项目,依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补助,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申报主体

2022年9月底前立项的中试项目。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考核验收(工业化生产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9/0923

支持方式

对于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的工业化生产项目,在生产结束后,专家组依据工业化生产结果进行评定。获考核通过的工业化生产项目,依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补助,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申报主体

2022年9月底前立项的工业化生产项目。


东莞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31/0930

支持方式

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申报主体

项目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申报。项目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立项后需在东莞设立独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或由在市内的联合单位(独立法人企业)承接项目具体实施及产业化工作,再签订项目任务书;为市内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立项后直接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关于受理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901/0930

支持方式

市财政局每年从市科学技术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除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本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

(二)单打冠军奖励
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选取若干项提质增效指标,对单项指标前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的奖励。

(三)支持孵化培育企业
1、企业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技术创办或引进孵化、持有或间接持有不少于3%股权的在莞注册运营的企业,成立后5年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10万元/家奖励;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额外不超过10万元/家奖励;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在A股上市的(含转让后五年内上市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落地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按照《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规定落地社区并经营三年以上的,按照企业前三年租金支出(不含物业管理、配套服务等费用)最高不超过50%给予每家新型研发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孵化器建设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占股不低于49%)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的,每运营一家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股权转让奖励。新型研发机构或其全资子公司持股孵化企业增值后,转让企业股权(非关联交易)取得增值收益的,按增值收益部分的20%给予机构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水平研究院专项立项支持的,在项目验收且资助资金到位后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5的配套奖励,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联盟建设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特定行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资金须用于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优先推荐联盟单位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

(五)支持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持股50%以上的企业引进副高级职称、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在与该人员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该人员在单位工作并依法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的情况下,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奖励。

(六)支持创办学术期刊
新型研发机构主办公开发行的科技类学术期刊,自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得刊号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纳入核心期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出版Ⅰ期期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纳入核心期刊后每出版1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6/0923

支持方式

(一)重点项目:定额资助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珠海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东莞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2/1010

支持方式

资质认定,资金奖励

申报主体

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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